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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款旅游被处分
{ 发布日期:2014-05-07 }
来源: 海南特区报
本报讯 海口琼山区人民法院在其党组成员、政治处主任钟真利使用公款旅游违纪事件被处分后,迅速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进行通报,责令其退回已报销但应由个人支付的款额3936元,并对该院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,讨论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方案。该院以此为鉴,通过完善细化制度、强化责任、推行财务报销公示制度等举措有效堵塞管理环节漏洞,杜绝公款旅游事件再次发生。
严格控制出差事项。对办案中需要异地调查的,尽可能委托当地法院办理,尽量减少出差。
完善出差审批和财务审查制度。财务部门在审核差旅费时,应根据出差审批表上列明的路线、人员及时间认真审查,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报销。
严格执行差旅费标准。严格按照《海南省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》规定的标准报销差旅费,对超出标准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。
实行差旅费公示制度。对于干警的差旅费,一律在公示栏内进行公示。
严格落实出差返回报告制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