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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點旅游城市十一前要公布投訴受理方式

{ 发布日期:2013-09-17 }

       来源:中国新闻网

      中新網9月17日電 據國家旅游局網站消息,國家旅游局近日發布《關於近期做好<旅游法>實施有關重點工作的通知》。通知指出,重點旅游城市要在10月1日前向社會公布旅游統一投訴受理方式和渠道,保証旅游者投訴得到及時受理和處理。

    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》將於10月1日正式實施。通知要求,各級旅游部門要按照國務院貫徹實施《旅游法》電視電話會議的要求,切實承擔起推進《旅游法》實施的各項工作職責,要對市場反應緊密跟蹤、預測預判、掌握形勢﹔對社會關注的熱點和焦點問題答疑解惑,為《旅游法》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﹔加大執法工作力度,做到有聲勢、有成效﹔打好《旅游法》實施的基礎,樹立“依法行政”的旅游部門形象。

      通知指出,組織開展《旅游法》社會宣傳咨詢周活動。請各地按照國務院貫徹實施《旅游法》工作的統一部署,在前一階段工作的基礎上,在10月1日前或“十一”黃金周期間,抓住社會關注的重點和熱點問題,組織開展“《旅游法》社會宣傳咨詢周”活動。

      通知要求,加大對“旅游者權利義務”的宣傳。要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貫徹實施《旅游法》的期待,組織開展面向游客的宣傳。請各地旅游部門以國家旅游局根據《旅游法》摘編的《旅游者主要權利和義務指南》為重點,結合中央關於加強“文明旅游宣傳”工作的部署安排,廣泛動員各種媒體,在“十一”黃金周期間對“旅游者權利義務”進行集中宣傳。

      通知強調,集中力量持續開展旅游市場檢查。各級旅游部門及質監執法機構要按照《旅游法》的有關規定,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,聯合工商、質監、交通等執法部門和當地媒體,周密部署,開展旅游市場執法檢查專項行動,將明查與暗訪相結合,對游客投訴要及時受理、處理和反饋,對媒體曝光的要積極回應,對主動檢查出的問題要依法處理,對典型案例要深入剖析、主動曝光。

      通知規定,落實《旅游法》配套制度建設。重點旅游城市要在10月1日前向社會公布旅游統一投訴受理方式和渠道,保証旅游者投訴得到及時受理和處理。各地推進配套制度建設的有關情況,要及時向國家旅游局報告。

      通知要求,建立和完善應急預案處理機制。《旅游法》實施前后,旅游市場可能出現一些突出的矛盾和問題。各地旅游部門要高度關注,積極做好監測和預判,建立應急預案處理機制,及時應對可能發生的問題,並按照有關規定向當地政府報告。對可能引發群體事件等有重大影響的問題和事件,要在第一時間向國家旅游局報告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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