靠改革激发动力活力 五谈以改革创新引领农业发展方式转变
{ 发布日期:2015-10-24 }
黑龙江日报10月24日讯 经济新常态下,改革创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。在经济增速放缓背景下,激发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动力活力,只有靠改革创新。改革创新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根本动力。
连续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强调要加快发展现代农业、推进农业现代化,国家也对我省提出了“积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、生产体系、经营体系,着力推动农业生产布局分区域、专业化、标准化,着力推动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、集约化”的具体任务。龙江的改革创新,就是以“两大平原”改革试验为牵动,以合作化规模化经营为基础,以延长产业链和价值链为方向,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产业体系,充分释放农业发展活力。
能否推动生产力发展,是评判生产关系先进或落后的根本标准。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的状况,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。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,是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一把“金钥匙”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实现规模化生产、合作化经营、产业化发展、社会化服务,是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务实之举。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了成功经验也说明,合作社有利于激活农村和农民自身活力,是农业走向市场化、专业化、产业化中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社会力量。
发展新型经营主体,不是数量越多越好、规模越大越好,不能强调一种形式、不能追求一个模式,而要从实际出发,适合发展什么就发展什么,适合搞多大规模就搞多大规模。从国内外实践看,发展家庭农场很实际,大小适中、机制灵活,利于激发农民生产积极性,可以探索多个家庭农场联合组建合作社,用利益联结机制抵御市场风险、促进共同发展。对规模大潜力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,可以按照股份制公司模式进行管理,大力发展精深加工和流通贸易,不断提升种养加销综合能力。注重家庭农场、合作社、企业等多种经营主体合作,鼓励在更大范围、更广领域配置资源,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。
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并不是新鲜事。改革开放以来,先后进行了实行家庭承包经营、推行乡镇企业改制、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,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认识有多么深刻。改革越往前走,就越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。
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,必须以保护农民权利为核心,探索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有效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,确保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农民群众。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,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最核心的问题是土地制度改革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涉及的主体和利益关系十分复杂,必须统筹兼顾、审慎推进,但不能畏难怕难、停顿不前。要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、耕地红线不突破、农民利益不受损“三条底线”,落实土地所有权,稳定农户承包权,放活土地经营权。要积极探索农村土地征收、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、宅基地制度改革途径和形式,健全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,促进土地资源有效盘活。要加快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试点,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经验,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,完善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网络和流转服务平台,依法有序推进土地流转、促进适度规模经营。
纵观农业发展历程,每一次好形势、每上一个台阶,都是靠改革创新推动的。一方面,推进农业经营创新要尽可能多地听一听基层的声音,尽可能多地取得第一手材料,把基层改革创新发现的问题、解决的方法、蕴涵的规律及时形成理性的认识,推动面上的改革创新;另一方面,我们要按照中央总体部署,完善顶层设计,抓好试点试验,不断总结深化,加强督查落实,确保改有所进、改有所成,进一步激发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。